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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崗消失倒數? 工務局公示規劃條件圖草案

2017-07-31 07:30

【本報訊】桃花崗案今年三月以「和平佔有」土地的商人丁文禮全面勝利告終,而從丁購入該三百多立方米土地的商人羅盛宗已申請規劃條件圖,工務局現公示草案並諮詢。草案建議容許地段建全覆蓋的低層非工業樓宇,即可將桃花崗移平填滿,人面桃花勢不再。
工務局日前公布新一批、共十份規劃條件圖草案(urbanplanning.dssopt.gov.mo/cn/flow1.php),在七月廿七日至八月十日的為期十五日公示收集意見,當中包括「位於鄰近羅若翰神父街之土地」的草案,正是僅餘數檔小販的桃花崗所在地。
草案建議的發展規範基本維持工務局於二○一二年年底發出的街道準線圖之內容,如土地用途為「非工業」、讓與少部份土地作公共街道、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20.5米(M級)」、地積比率和覆蓋率都不設限制,而文化局對此沒有意見。
一二年桃花崗爆出地權糾紛,揭丁文禮和平佔有桃花崗並在追溯期完結後轉手予羅盛宗,而年年向政府交牌費續牌在做生意的小販,卻一直被蒙在鼓裡。後小販向檢察院投訴,時任檢察長何超明接案提告。
這場被坊間形容為公義之戰的案件,初院判丁「虛假之當事人陳述罪」以及「加重詐騙罪」罪名不成立。檢院就後者上訴中院則罪成,判丁四年徒刑,並宣告土地收歸國有。惟丁上駁終審再翻盤,詐騙罪不成立。丁勝訴後曾稱,結果還其清白,「天有眼,天地有正義」。羅另案向攤販追討一百萬元的發展損失賠償。
此外,該批草案還有文化局建議保留建築立面的十月初五日街101號;沿用氹北規劃不變的位於鄰近氹仔菜園路之土地(TN21);位於媽閣交通樞紐地盤旁、文化局建議限高八米的火水巷1號。
公眾若對草案發表意見,須使用官方的意見表urbanplanning.dssopt.gov.mo/download/o011.pdf及補充頁urbanplanning.dssopt.gov.mo/download/o012.pdf,於收集期內以親身到交通局大樓遞交,或郵寄上述地址,亦可傳真(2834 0019)和電郵([email protected])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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