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牌照分設施及服務
【本報消息】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會後引述政府表示,電信服務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將分為兩個牌照,包括設施為本營運商及服務為本的營運商。委員會認同匯流制度有助推動本澳電信服務進步,但建議政府構思方案處理“特許資產”及考慮成立電信發展專責小組。
陳明金引述政府介紹,日後將有兩種匯流牌照:一、設施為本營運商,有自己的基建及網絡設施,如CTM、MTEL、有線電視及現有三大電信公司等,須向其他設施為本及服務為本的營運商提供網絡資源;二、服務為本的營運商,是沒有自己基建及網絡設施的服務提供者,以零售形式向大眾提供服務。政府會根據“匯流方案”,修改或廢止相應的行政法規,檢討有關合同,處理特許資產等。
委員會認為,匯流制度對電信服務水平滯後的澳門來說,是一大進步,但屆時如何形成有效競爭,改變目前一家獨大的局面,促進澳門電信業整體發展,讓居民受惠、便利,需要政府更好地評估,檢視法律法規及出台政策配合。
另外,委員會十分關注“特許資產”動向,要求政府盡快考慮在特許合同結束後,構思方案處理,為市場創造公平競爭環境。鑒於電信業發展的重要性,以及五年規劃智慧城市的建設,委員會結合業界意見,提議政府考慮成立一個電信發展專責小組,邀請業界、專業人士、法律專家和社會不同持份者等加入,以便更好全面制訂相關政策和檢視修訂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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