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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發不動產:建立租霸黑名單

2017-08-03 06:35


    冀詳細審議租務法

    地發不動產:建立租霸黑名單

    【本報消息】社會最近熱議新修訂“租務法”。地產發展商會和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聯合舉行記者會,要求立法會勿倉促通過修改“租務法”法案,應留待下一屆立法會再詳細審議。也有意見建議設立“租霸黑名單”,打擊不法之徒。

    地產發展商會和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昨下午二時假會址舉行記者會。地產發展商會會長陸惠德指出,希望法案保障租客同時,也保障十多萬業主權益。修改中的“租務法”要加上下面四點內容:第一,租務法應加上設立租務法庭,以利針對租霸行為,加速業主依賴租務專門法庭之起訴、判決,可快速收回租霸強佔的物業,保障租務市埸依法,公平運作。

    減房屋稅鼓勵守法

    第二,作為“租務法”配套措施,必須把本澳過高和不適宜的出租房屋稅和自用房屋稅各降50%,即出租房屋稅調低至5%,自用房屋稅調低至3%,才可鼓勵全民依法納稅,養成守法習慣。但先決條件是政府的稅項要合理,若太沉重民意反彈一定大。第三,澳門的住宅樓宇單位應維持業主兩年內不可單方面中止租約的規定,延長至三年對業主不公平,不但讓租霸更加有機可乘,違背了立法的公平原意。

    第四,政府僅三個公證處,外加五個懂得中文的私人公證員,租約要政府公證員公證,完全沒必要,而且費時費力。地產經紀既已獲發牌,政府都承認是專業人士,他們見證的租約依法可行,最多加個律師見證。兩會認為租金調整必須由市場調節,由政府決定租金調整幅度和系數都是不科學的,過去三年本澳租務市場價格大幅下調,業主和租客共同協商大幅減租的事實一再證明,現在的市場自動調整機制是行之有效的,完全沒有橫加干涉的必要。

    大力打撃非法旅館

    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創會主席吳利勳表示,住宅需訂立三年租約不合理,關於“租霸”問題,現時本澳有少數不法之徒存在這問題,建議法案增加內容,建立“租霸黑名單”,避免業主權益受損。

    地產發展商會理事長姚明禮表示,非法旅館營運方式都是源自於租客租住物業,現行“租務法”並無釐清租客和業主應承擔的責任,政府執法針對業主,較少追究承租人責任。當發現單位是非法旅館時,政府會先封盤,但期間責任和罰款都由業主承擔。“租務法”原意是打擊非法旅館,但現行文本並無條文提及如何釐清租客和業主責任,希望立法會可有更充分討論才執行。

    仍容許有期限租約

    兩會法律顧問何金明表示,立法會第三常設小組委員會對“租務法”法案內容有所調整。但他想提醒,現時《民法典》的租務合同分有期限和無期限,無期限的合同不可能單方期間中止,但法律上容許有期限的租務合同,如設定三個月、六個月。除非現時立法會廢除《民法典》有期限合同,按照他理解,現時仍可訂有期限租務合同,祇是不存在續期。原業主和原租客如到期後仍想繼續關係,則需要重新簽訂合同。至於坊間指一兩小時可驗筆跡,他相信執行較困難。

    地產發展商會常務副會長劉海濱總結時表示,租務合同由兩年改為三年,如果業主遇上“租霸”,訴訟時間很長,希望維持兩年租約。至於公證方面,業主屬個人相信較容易,如果業主涉及多人或協會形式相信較複雜。此外,很多業主關注的問題是,簽署租務合同後需先交三年稅,如果半年後中止合約,稅務無法退回。有地產業界表示,希望政府關注回歸前車位業權問題,不應草草以車位自用作考慮,因為本澳很多車位都存在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