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華威:租務法增中小企經營壓力
【本報消息】對於新修訂“租務法”涉爭議,澳門工商聯會理事長吳華威指出,“租務法”部分條文原意希望扶持中小微企,但可能實際效果事與願違,進一步導致中小微企營運困難,同時未能很好解決遏制租霸的行為。
業主揀客弱勢受壓
吳華威表示,該會很支持中小企發展,現時中小企經營壓力沉重,當中地產中介行業更不易為。政府新修訂的“租務法”內容,立法原意好但欠缺執行性,以往世界上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曾經嘗試推行租務管制,往往會導致市場供應量下跌,業主愈來愈傾向於“揀客”,寧願選擇一些具實力的連鎖公司或集團,未必願意出租予青年創業者。不利於年輕人或中小企業租樓。
如租客從事餐飲業,業主可能作出事前投資,包括做好隔油池、通風的設備,因擔心青創人士未必可完成三年租期,所作投資可能得不償失,若有選擇未必考慮小租客。現時很多商舖並非簡單以呎租按面積計算,租金往往包括推廣費、管理費、水電費、設備費用等分攤。現時商業模式與過去不同,其他地區租金管制不會包括商業部分。倘租務法內容不認真考慮,必然令租客和業主產生很多糾紛。
租霸問題仍未解決
現時改為商用及居住不動產租約最少簽三年,其間業主無權單方面解約。雖然現時租客可提早數月提出退租,但需要補償,在市場實際操作上,三年不太適合。倘最少簽三年租約,可以想像會發生一個情況,就是業主一開始會訂定較高租金,因不知道未來要等多久才可按市場情況加租,對租客較不利。因此,希望按照澳門實際情況考慮,租約維持兩年。市場上過去較多租約是“一年死約,一年生約”,雖然都是兩年期,但雙方一年後仍有議價機會,較有彈性。
業界一直希望政府能夠透過修改租務法例打擊“租霸”,但今次修法明顯以限制業主權利為出發點,缺乏保障業主措施。本澳“租霸”問題一直存在,且司法程序冗長,司法制度未能解決“租霸”問題,相信法律如不修改就獲通過,將會進一步扭曲市場,令業主更不願意出租物業。
五位立法議員日前在第三常設委員會就“租務法”文本,特別提出該會過去一直關心的事項,他們也發表與九位提案議員不同的意見及處理方法,並會於大會討論之時,繼續提出優化文本的建議。“租務法”是對民生影響大的法案,不可以兒戲。希望立法會大會繼續重視及優化法案,多吸納不同意見,體恤中小微企的營商狀況,讓法案更完善,符合市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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