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聲不斷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即俗稱《租務法》),將於8月15日之前進行表決,但各界至今依然對法案內容有不同見解,不少市民及基層團體就支持盡快表決通過《租務法》,至於商界及房屋中介等雖然同樣之前訂立《租務法》,但認為不應倉促修法,建議將法案留待下一屆立法會再續審議。
民建聯副主席陳德勝受訪稱,《租務法》最終文本建議特首有權訂定租金最大調整系數,這相當於定下一條紅色,當租金加幅狀況對整個社會有影響時,特首就可以及時介入調整。他強調,支持表決通過《租務法》。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理事長謝思訓則認為,任何類似租金管制的政策都應該審慎實施,否則容易造成嚴重的反效果,他舉例指,租金管制可能會令業主要求更高的按金,又或者在出租物業的第一年就收較高租金,以保障往後幾年無法加租;另外,業主或會將部分費用轉嫁到租客,例如管理費、維修費等,這些均不受《租務法》監管。
本身從事地產中介行業的余頌賢指出,推行《租務法》首先要看執行性,例如法案建議今後的租約都要拿到公證署申請任筆跡,會令中介耗費大量時間在遞交合同及等待審批之上,每份合約最少耗時兩三小時,對人手緊缺的中小型中介公司衝擊最大,有違當初法案保障中小企生存空間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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