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警蛇王罰款
依法秉公處理 着令主管監督
【本報消息】治安警察局透過內部監察發現在二○一六年農曆新年五天期間,一百三十名警員先後執勤期間擅離崗位,故隨即依法就上述違紀行為開立紀律程序。最後證實其中一百二十七人有不同程度違紀,治安警察局長對有關違紀警員罰款處分。
治安警察局在調查過程中,翻看內部監察錄像時,發現一百三十名警員懷疑在上述期間逗留於茶水間及值日房候營室等設施內,涉於執勤期間擅離崗位,故需按程序調查及傳召涉及之警員問話,以釐清各人當時是處於休息期間或擅離崗位逗留於上述設施內。
經調查證實,上述人員中有一百二十七人曾有不同程度的違紀行為。治安警察局長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對各違反紀律人員罰款處分,並已依法將處分決定通知相關人員,有關的訴願期間已經結束。
治安警察局表示,向來重視屬下人員的紀律操守並有嚴格要求,會依法秉公處理違紀行為。
在事件發生後,治安警察局已着令各部門主管加強監督人員工作,並在在職培訓及日常列隊中向人員灌輸正確執行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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