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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籲補習社發招生章程

2017-08-04 06:35

    避免口頭交易爭議

    消委會籲補習社發招生章程

    【本報消息】消費者委員會訊:消費者委員會調查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下稱補習社)新學年報讀及留位手續,調查發現約三分之一受訪的補習社沒有提供招生章程予消費者,讓消費者事前更清楚知悉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消委會建議補習社應制訂相關的運作規章,避免雙方因口頭交易發生消費爭議。

    根據資料,本澳補習社具備牌照的已接近三百間,反映消費者對該類服務有一定需求。

    為了解補習社在新學年的報讀及留位的手續,消委會進行問卷調查了解情況,讓家長們為子女選擇補習社時有所依據。

    口頭回答易爭拗

    調查發現,受訪大部分補習社都有向消費者提供招生章程,但仍有約三成數量的補習社沒有這種做法,只以口頭方式回答消費者查詢報名手續、收費標準等問題。

    消委會指出,招生章程能夠事先確定消費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亦是發生爭拗時其中一個解決爭議的重要憑證。這次的調查就發現,不同的補習社在退款、新學期為補習生保留名額都有不同規定和做法。

    加強透明便家長

    消委會建議補習社應加強資訊透明度,制定包括服務範圍及時間、收費及退款的方式及標準,以至是否有強制參加暑假期間舉辦的補習班、才會為報讀新學期的學生預留名額等詳細章程,給予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關於補習社新學年報讀及留位手續的問卷調查報告已刊登於第二百八十七期的《澳門消費》。

    瓶裝飲用水合格

    此外,消委會與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進行年度恆常合作,抽查三十款瓶裝飲用水的品質,全部樣本符合檢測標準的要求,詳細資料載於新一期《澳門消費》。

    消委會早前推行多項與“誠信店”優質標誌計劃有關的工作,包括參加在福建泉州舉行的“活力澳門推廣周”向當地居民宣傳“誠信店”標誌,以及於六月實行“誠信店”的“旅遊服務行業(外遊團)”行業守則,有關活動及該守則全文第二百八十七期《澳門消費》有詳細報道。

    市民現可於高士德大馬路廿六號何鴻燊夫人大廈、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M區消委會專區、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第二百八十七期,消費者亦可以利用消委會網站(www.consumer.gov.mo),以及消委會微信號瀏覽有關的內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消委會熱線(898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