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就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多名警員涉擅離崗位事件,治安警察局共對150名人員展開內部調查,證實其中127人曾作出違紀行為,當局於日前處分相關人員。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中的“警鐘長鳴”欄目中公佈,治安警察局透過內部監察發現於2016年農曆新年5天期間,多名警員先後於執勤期間擅離崗位,故隨即依法就上述違紀行為開立紀律程序。
在調查過程中,翻看內部監察錄像時,再發現130名警員懷疑在上述期間逗留於茶水間及值日房候營室等設施內,故需按程序調查及傳召涉及的警員問話,以釐清各人當時是處於休息期間或擅離崗位逗留於上述設施內。
治安警察局隨後開立紀律程序,共對150名人員展開了內部調查。經調查證實,該批人員中有127人曾作出不同程度的違紀行為。治安警察局局長於6月30日對各違反紀律的人員科處相應的罰款處分,並依法將處分決定通知相關人員,而有關的訴願期間經已結束。
治安警察局表示向來重視屬下人員之紀律操守並有嚴格要求,會依法秉公處理違紀行為。著令各部門主管,加強監督人員工作,並在在職培訓及日常列隊中向人員灌輸正確執行工作的重要性。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