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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籲法人 提交年度報告

2017-08-05 00:23

【特訊】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現通知已獲確認為教育界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2017年9月29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秘書處,同時應注意同一法律第34條“登記的中止”的有關規定及後果。送交地址為: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信封面請註明“遞交教育界法人年度總結報告”。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印務局網頁http://bo.io.gov.mo/bo/i/2000/51/lei12_cn.asp全文下載。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j.gov.mo或與教青局陳伺彥小姐聯絡,電話:8397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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