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選管會與廉政公署舉行講解會,向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候選組別講解競選活動期間的注意事項,超過150人出席。選管會表示,候選組別需最遲於8月30日以書面方式申報9月2日至15日競選活動期舉行的宣傳活動,包括舉行地點、時間及內容。
講解會昨日下午三時半假科學館會議廳舉行,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選管會委員高炳坤,廉政專員張永春、廉署助理專員林智龍等主持會議。
選管會表示,根據《立法會選舉法》,候選組別需最遲於8月30日以書面方式申報9月2日至15日競選活動期舉行的宣傳活動,包括舉行地點、時間及內容,例如派傳單和宣傳車巡遊也需申報;同時,候選人參加自身為據位人或擔任職務的法人,在競選活動期間舉辦的福利活動(餐飲、津貼、旅遊、禮物),亦要申報。相關資料會上載至選管會網頁,讓公眾知悉,而且宣傳活動不限於澳門境內,即使是境外的宣傳活動,同樣要申報,不實申報有機會構成輕微違反,可被科處1萬至10萬元罰款。
有意見認為,派傳單及宣傳車具變動性,難提前告知具體派發地點。唐曉峰表示,為免過多宣傳車集中在同一區域,造成交通擠塞及噪音影響,會訂定一些宣傳車路線,並會聯絡各選團進行抽籤決定使用路線先後,但宣傳車的數量則不受限制;派傳單亦需要預先申報區份,若認為範圍廣,亦可填寫整個澳門。
也有意見認為現時網絡發展較快,網絡宣傳、電子宣傳、網絡直播等是否同樣需要在8月30日前申報?唐曉峰稱,根據現時法律,即使是網絡宣傳或者網絡直播都需要在期內申請;而且宣傳期過後,所有網絡宣傳的資訊都需刪除。
有候選人指出,候選人在宣傳期內舉辦如生日派對、結婚週年慶等私人活動,是否需要申報?張永春稱,法律沒有禁止在宣傳期內舉辦私人派對,但禁止在私人派對上有明顯影響選民投票意願的言論或活動,否則會涉嫌賄選;也有意見稱,候選人在投票日安排車輛接送市民投票是否涉嫌賄選?張永春則稱,若是單純提供免費的交通工具,並在市民自願的情況下,則可安排車輛接送市民,但在車輛上禁止任何與選舉拉票有關的工具和言論,否則會涉嫌賄選,廉署定必嚴格執法。
有候選人表示,有些社團每年接近中秋節期間,都會派發月餅或月餅券,今年派發是否需要申報?張永春稱,有些社團會舉辦恆常性的福利活動,但不希望有候選組別為了選舉才舉辦福利活動,不能把正常社團的福利活動與賄選混為一談,因此,即使派發月餅或月餅券都需要申報。他又稱,今年10月初才是中秋節,最好過了立法會選舉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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