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表示,社工局在處理長期不以本澳為居住地的長者個案時,由於難以評估,因此需要透過額外的資料才能個別化地審批援助金,以確保公帑的善用。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就指出,難以在本澳租住房屋的長者可申請返回內地生活並繼續收取援助金,現時已有約60名長者從中受惠。
議員區錦新於昨日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表示部分在2011年以後才獲准供社保並容許其補扣180個月供款的長者,現時每月僅拿2,000多元的養老金,希望政府交代會否考慮讓此類長者一次全部補扣至360個月的供款,讓其今後可拿足一整份養老金。他並稱有部分僅靠養老金維生的長者因無力承擔本澳住屋費用,唯有搬回內地居住,但如此一來又因不滿足最近18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的條件而不能繼續領取援助金,希望政府予以關注,並考慮以例外許可批准他們入住社屋。
譚俊榮對此回應時表示,社保制度是以社會保險原則及隨收隨付形式運作,制度的給付與供款是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因此不存在逆向選擇。同時,社保制度並非只保障一代人,因此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從宏觀角度出發,並以整體受益人為考慮對象。若再一次推行任何形式的補扣供款,將會造成政策的混亂,引起包括部分未曾供款的長者及殘疾人士等更多群體提出同類訴求,對制度構成更大衝擊。
對於申請援助金方面,譚俊榮稱,社工局在處理長期不以本澳為居住地的長者個案時,由於難以評估其外地資產、經濟條件、家庭支援及居住環境等重要因素,因此需要透過額外的資料才能個別化地審批援助金,以確保公帑的善用。如申請人期望重返澳門生活,社工局一方面會評估其經濟狀況,綜合考慮包括應對居住及租賃安排等方面的援助金批給方案,另一方面亦會著重了解和評估其整體需要並提供專業服務,亦會共同訂定返回澳門生活的計劃。
於聽取政府回應後,議員吳國昌希望了解對於因經濟問題而不能在澳門居住的長者,當局可否通過特別調查程序等方式來予以支援。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對此表示,雖然“最近18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是經濟援助審查當中的其中一項要件,但社會工作一定會有人性化的處理方式,如有個案涉及特殊情況是會酌情處理。在申請援助金方面,當局早年已推出長者返回內地居住計劃,對於在領取經濟援助後仍難以在本澳租住房屋的長者,他們可申請選擇返回內地生活而繼續收取援助金,現時已有約60名長者從中受惠。至於希望返回澳門居住的長者,社工局亦樂意與他們一同商討回澳定居的計劃,並會視乎其生活條件而酌情予以經濟援助,如有住屋需求亦將與其一同申請社屋。
黃艷梅並稱,現時本澳約有3,900個家庭接受援助金,當中有1,580個家庭已經入住社屋,而對於仍在申請輪候的家庭,當局亦會在其遇到居住困難時以租金津貼等方式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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