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墮賄選樁腳陷阱
這天,敏兒繼續向“廉政園地”的I博士請教《立法會選舉法》中有關“賄選”的問題。
敏兒:I博士,漫長的暑假已經展開,每年在這期間也有不少學生打暑期工,或參與社區活動以增廣見聞。適逢今年是立法會選舉年,學生有甚麼要注意?
I博士:敏兒,問得好!趁假期打工或者參與各種活動,吸收經驗確是不錯的選擇,然而,如果有人想透過你向選民提供利益,收買選票,這便可能是“賄選樁腳陷阱”,須小心了。
敏兒:“賄選樁腳”是甚麼意思?
I博士:本來替候選團體助選拉票是沒有問題的,但萬一有人請你做中間人,透過你向選民提供利益,要求選民承諾投票給指定候選組別,那便不是單純請你助選拉票,而是利用你充當“賄選樁腳”,同樣觸犯賄選罪,最高可處八年徒刑,不得緩刑。
敏兒:那年輕人真的要提高警覺,不要誤墮賄選集團的圈套!
I博士:正是!賄選屬刑事犯罪,會留案底,年輕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自毁前程。
敏兒:如果發現賄選情況,我們應該怎樣做?
I博士:大家如果遇到賄選或其他選舉違法行為,可透過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與廉政公署共同推出的統一投訴熱線(二八九九 · 七七三三)、網上投訴平台(www.ecomplaint2017.gov.mo),或親身前往廉政公署作出投訴舉報。
(廉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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