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昨日將三星電子副董事長李在鎔列為貪腐案中的「最終受益人」,對他求處12年有期徒刑。李在鎔與另外四名三星高管被控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閨蜜崔順實賄賂數百萬美元,尋求得到朴槿惠支持,通過2015年一項充滿爭議的併購案。李在鎔上周出庭作證時,宣稱他在規模廣大的三星集團中並未參與決策,「我都是聽從其他高管的意見」。現年49歲的李在鎔於父親2014年心臟病發後,被認為是三星集團的實際掌權者。(美聯社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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