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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法律法令廢止

2017-08-08 06:35


    “確定不生效”法案細則性通過

    472法律法令廢止

    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極速細則性通過《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共廢止了四百七十多項法律及法令。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總結表示,法案的通過是對澳門法律體系進行清理的非常成功的嘗試,整個法案形成過程中,立法會團隊與法務部門團隊付出大量辛勞,整個審議過程中,小組會與顧問團給予很多寶貴意見,今後將續用此方式對餘下其他法律進行同樣的清理。

    續清理失效法律

    負責法案的立法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指出,經分析後,一常會特別注意到法案是為釐清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法律和法令的生效狀況,並確認在該期間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已不在現時澳門特區法律秩序內生效。法案雖然簡單,但要確保有關被公佈為不生效法規的準確性,立法會顧問團與政府相關部門需對法案的兩個附件內所載的數百份法規重新審閱和確認無誤,所耗時間和精力絕對不少,相關工作最終獲得成效。

    此外,委員會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為完善法案的相關規定,經過與提案人商討後,除對法案最初文本的行文進行修訂及在第四條新增第二款外,也對法案的兩個附件所載的法規進行多項修改,尤其是法案最初文本附件一原本有四百六十九項法規,最後文本改為四百七十二項法規。法案最初文本附件二原本有十二項法規,最後文本改為七項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