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其中有關買方需對單位的管理費負連帶責任的條文,則因受到多名議員反對,在細則性審議中未能通過。 至於法案的其他條文,有關大廈共同部分安裝招牌,亦受到議員關注,列席的政府代表解釋,現時已申領准照的招牌不會受到影響,並可以續期。 有關強制購買火險的條文,議員麥瑞權質疑,民法典已有規定但一直難以執行、陳亦立則指出火險不是第三者保險,未能保障業主以外受火警影響的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法案內並無訂定不購買火險的罰則。 (林智文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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