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拒收現金違法
內地移動支付方便,“無現金社會”備受民間吹捧,使用現金有時反而會引來白眼。央行對此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商家拒收人民幣現金屬於違法行為。
據中央社報道,在內地,消費者一部手機在手就能解決生活大小事,有時候使用移動支付還能享有優惠、折扣,結完帳還會直接連到各種評鑑網站讓顧客給商家打分數,因此很多人愛用移動支付。
對商家來說,消費者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移動支付,商家有時還能得到程式開發商給予的獎勵金。當消費者用現金支付時,商家則無法享受回饋,導致捧着現金上門的消費者反而不受歡迎,商家拒收現金的事件時有所聞。
《上海證券報》報道,接近中國人民銀行的人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商家拒收人民幣現金屬於違法行為。
該條例總則第三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針對外界認為的“拒收現金並不等於拒收人民幣,移動支付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但移動支付的貨幣還是人民幣,而不是用美元或者其他外幣”這一說法,該人士表示,在任何一個場景裡,如果只有一種支付形式存在,一定是國家主權貨幣——人民幣。
他解釋稱:“法定貨幣——人民幣,就是我們錢包裡的紙幣,紙面上面寫有中國人民銀行字樣,代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的是國家主權,這是唯一的合法的法定貨幣。”相反,拒收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支付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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