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十二年監李在鎔喊冤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澎湃新聞網八日消息:就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四十九歲)行賄前總統朴槿惠一案,韓國檢察官七日建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處這名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十二年監禁。
韓國《中央日報》報道,李在鎔在七日的審判中表示,“我絕對沒有為了謀取私利向總統請求或期待過甚麼。”這是朴英洙獨立檢察官建議法院對李在鎔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時,其在最後陳述中所說的一番話。
當庭哽咽拭淚
李在鎔表示,“在審判的過程中,我明白了自己有很多不足之處,我沒能做好我所負責的部分,這些都是我的責任。”但他否認了自己的犯罪嫌疑。他抗議道,“大家都懷疑我(因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合併)令國民養老金蒙受損失並由此牟取暴利,但若說我貪圖老百姓的國民養老金,那真的是深深的誤會。
對於這一部分,我真的很冤枉。”他在陳述時幾度哽咽清嗓,還用手擦拭眼淚。
報道還稱,朴英洙檢察官也現身法庭,他主張“這是經濟界和政治界的最高領導人單獨會面商定收受賄賂,違反了法律”。他對建議法院判處李在鎔重刑的原因作了說明,稱“這是典型的政商勾結和干涉國政,嚴重損害了國民主權原則和經濟民主化的憲法價值”。
涉嫌行賄三億
今年二月,檢方逮捕並起訴李在鎔,指控其曾向時任總統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賄賂四百三十三億韓圜(折合約三億一千萬澳門元),以換取朴槿惠政府在二○一五年三星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的合併案中給予政策方便,而該合併有助於身為三星電子副會長的李在鎔加強對整個三星集團的掌控。
《中央日報》透露,該案將於廿五日宣判。至於是否允許對宣判現場直播,目前尚未決定。
韓國法院方面說明稱,“需要通過媒體先提交轉播申請等一系列必要程式,之後法官才會作出決定。”
在最終庭審中,檢方還向法院建議對其他幾名三星前高管分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和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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