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預算綱要法,法案建議政府最遲於每年8月10日,向立法會送交預算執行中期報告,在每季結束後30日內送交投資計劃的預算執行報告。
多名議員關注修改後的法案如何監督預算執行及預算執行的透明度。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表示,新文本的條文較完善,包括每 3個月向立法會提交投資計劃預算 (PIDDA)的執行情況報告,以及列明每年 10月中旬政府須向立法會提交預算執行情況等。
至於跨年度開支預算項目,部門應就項目總負擔作出估算,同時須附同各年度的指示性負擔份額,以便立法會更清晰部門對投資項目的整體規劃。又訂定工程或項目的“專款專用”制度,及部門統一採用複式記帳法。法案將於明年元旦起生效。
梁維特稱,政府會聘請第3方會計機構審核出資公司的帳目,然後交到相關的權責部門跟進做審計,以加強預算的監督。
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稱,為了配合修改預算綱要法法案,財政局在2015年已開始建立財務系統,要求政府各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公開透明,包括財政局定期收集各部門有關年度預算的數據上載至網頁,希望以最簡易方式讓社會知悉政府各個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日後亦會訂立其他補充性行政法規,以履行預算執行的透明度原則,政府未來亦會推出相關的培訓課程,讓各部門能克服新法案帶來的新會計系統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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