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執行事前監察待強化
議員冀加快修訂採購法堵漏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昨日細則性通過預算綱要法,多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希望該法律未來進一步優化,加強立法會監督及問責制度。解決特區政府一直在公共工程大幅超資、追加預算問題。也有議員發表聲明,希望將來的施政報告內,將部門的財政狀況附錄其中。
宋碧琪表示,新法加強了公共財政在編制、管理、執行及監督的規管,有所進步。但在增加透明度方面,政府仍然祇強調預算執行情況的公佈,季度性及半年一次的預算情況的公佈,祇屬事後監察,仍未提出如何加強事前的監察工作,從源頭上加強立法會對大額公共工程的監控,希望有關機制在未來能落實。
缺明確問責制
梁安琪表示,希望當局能夠通過這個法案加強預算透明度的監督及公開預算執行情況,完善公共服務的預算規劃,保證工程項目及社會發展符合廣大市民的需要,善用公共資源。此外,是次法案缺乏明確的問責制度,令市民有所失望,希望未來當局可以完善法律,建立健全及更全面的預算制度。
區錦新表示,社會對預算綱要法期望甚殷,透過修法建立立法會的監察機制。讓公帑運用更謹慎、有效,堵塞監察現在機制上的漏洞。然而,預算綱要法的重訂,繼續將立法會的監督拒之門外,令人失望。指公共開支的有效監督機制,是未來立法會及全社會的共同目標。
鄭安庭表示,預算綱要法通過增加公共財政運用的透明度,初步滿足社會對公共財政監督的需求,但現行的採購法滯後,採購程序欠缺公開性及透明性,故政府必須加快修訂採購法,否則可能影響新預算綱要法的執行,甚至有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腐敗的溫床。
林香生表示,是次法案涵蓋了預算網要的要素,並預設了年檢機制,認為立法會要加強監督。希望將來在施政報告內,每個部門的開支、所用的金額、開支及預算情況等,都能夠附錄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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