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元旦起生效
梁司指重大開支送立會審議違基本法
【本報消息】政府公共開支已上漲至九百多億元,部分部門揮霍無度、大型工程超支連連,屢被批評。社會期待甚殷的《預算綱要法》,昨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新增規定,政府須向立法會送交預算中期執行報告及季度的“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執行報告”(PIDDA),加強議會監督力。法案明年元旦起生效。
每年八月須交報告
“綱要法”建議,政府最遲於每年八月十日向立法會送交預算執行中期報告,十月十五日送交上一財政年度預算執行報告,在每季結束後三十日內送交投資計劃的預算執行報告。至於跨年度開支預算項目,部門應就項目總負擔作出預計或估算,同時附同餘下各年度的指示性負擔份額,以便立法會更清晰部門對投資項目的整體規劃。又訂定工程或項目的“專款專用”制度,及部門統一採用“複式記帳法”等。
議員高天賜、麥瑞權、李靜儀等關注政府財政預算,尤其大型工程項目,如何貫徹“公開透明”原則?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多次表示,政府須向立法會提交預算中期報告及季度PIDDA報告,讓立法會掌握項目階段性的報行情況,適時監督政府。政府亦可因應議會要求,到跟進委員會交代情況,或提供補充性書面資料。
系統收集部門執行
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表示,為配合法案落實,財政局在前年已開始建立財務系統,定期收集各部門每月預算執行情況並上載至網頁公開,該系統正值測試階段,過程順利。日後亦會推出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部門提交預算及財局對外發佈資訊的細則。部門是否具備足夠專業人手?何燕梅稱,未來亦會推出相關的培訓課程,幫助部門適應新會計系統工作要求。梁維特相信,法案生效後,部門工作量會增加,希望局長留意人手問題,有需要時作出人手調動。
至於把公帑注資公共企業(如輕軌公司、蘇澳合作園區等)的透明度及監督。何艷梅表示,會在經濟開支分類中設立獨立章,顯示當年的注資資本總額。立法會若有需要,亦可提供補充資料,如每家公司最初、當年注資金額,及向政府提交的收入等。梁維特補充,明白社會關注注資公共企業的情況及效益,部門會聘請第三方國際會計師機構作評估報告,並作內部監督,亦會把每年賬目提交審計署審計,強調有多重把關機關。
議員吳國昌、區錦新主張,政府應把重大開支項目送交立法會審議。梁維特稱,涉及公共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已列入公共開支,財政預算會送交立法會審核,議員可充分表達意見。又稱把重大開支項目送交立法會審議,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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