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租務法中的租金調整系數及調整制度2條條文不獲立法會通過,2名有份提案的議員投下棄權票,提案人之一的議員宋碧琪稱,對該條文未能通過感可惜和遺憾,她尊重議員投票的立場,相信社會可看到“咩人做咩事”。她稱,9名提案的議員均有開會商量研究,立法會小組會亦可提出意見,因此在立法過程中,如果有議員真的想法律完善,應提出可行性建議方案,她強調審議過程中大家均從嚴謹和認真的態度對待該法案,亦是經過仔細審議研究得出的方案。問及有議員提出建議政府對該法作完善修改,會否擔心令該法“變樣”?宋碧琪認為,法律永遠跟隨社會的發展去制訂,若法律不配合社會發展都可作出修改的決定。
議員鄭志強認為,提案的議員出席小組會的討論過程中,有接受及不接受的意見很正常。他作為負責該法審議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自覺盡心盡力做好法案審議工作,至於租金管制未獲通過,他稱有遺憾,希望下屆立法會再推動。
反對租金管制的議員陳澤武則認為,提案人應先瞭解實際情況,多作研究及調查,他重申現時租約未滿趕走租客的情況很少,出租人3年內不得單方終止合同不但解決不到租霸問題,也將令業主更“揀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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