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表示,升降機、扶手電梯的安全運作僅靠指引規範,根據官方數據,約八千部向當局申報資料的升降機只有約二千五百部有安全運行證明書。澳門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已頒佈四十多年,僅規範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並未對其恆常維修保養設定最低標準要求,早已與社會脫節。政府二0一三年公佈《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指引推出初始,有一定作用,隨著時間推移,指引不具法律強制效力,變得可有可無,弊端慢慢浮現,在政府登記的私人升降機只有約三成有安全運作證明書。澳門大多數電梯未按指引年檢以及抹油保養,安全堪憂,前段時間皇朝區一商業大廈,發生電梯維修工人命案,該商廈電梯也未見張貼「安全運行證明書」。性命攸關,電梯使用安全值得重視。
香港設有機電工程署,相關法律亦規定,如果業主不理會專業人員的維修建議,機電工程署有權停用該電梯。澳門不僅法律空缺,亦沒有專責部門監管部門。他曾於去年四月提出書面質詢,政府回覆指出會就相關範疇規範展開立法的研究工作,至今未有進展。
為此,他提出質詢如下:
一、二0一三年指引推出至今,累計有八千部升降機向政府申報,為政府做好監管提供了重要的基礎,但是,實際情況卻是僅有二千五百部即三成的電梯有安全證明書,還有七成電梯未按時申報。當局在促進電梯的日常運作和監管問題上有何作為?還是延續現有的你有你講,我有我做?如何推動剩下七成的電梯恆常維護工作?
二、澳門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早與社會脫節,指引屬非強制性,主要靠業界和電梯所有人自律,其局限性逐漸浮現,政府展開立法研究的進展如何?
三、不只電梯,澳門現在對摩天輪、纜車等大型遊樂設施,也只有對設施審批及驗收提出要求,恆常營運及維護同樣缺乏監管。這些大型遊樂機電設施的安全由誰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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