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被判死緩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獲法院減刑為無期徒刑。 張曙光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將多個高鐵項目交給多家私人企業,他承認從中受賄逾 4,755萬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 2014年判張曙光受賄罪成,被判處死刑,緩期 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燕城監獄早前以張曙光在死緩 2年間,沒有故意犯罪為由,向法院建議對張曙光減刑。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上月決定將張曙光原來的 2年死緩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審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盧宇恆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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