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九名議員提案的租務法經過立法會兩日約十個小時的細則討論,雖然在預料之內會獲 大會表決通過,但具爭議的條文始終牽起了一番激烈討論,反對和支持的議員各自表述其觀點,為有關條文進行獨立表決時營造出緊張氣氛,過與不過還是未知數。結果拗得最熾熱的三款條文,包括業主三年內不得單方解約、租約驗筆跡、租金管制,前兩者順利通過,後者僅差些微票遭否決而未能實現。使得獲通過的租務法被指失去靈魂!
事實上,管制租金是租務法的精神所在,不過亦是最叫人難接受的,其餘條文亦只不過是再加以規範而已。若按照提案議員的立法原意是希望解決租務糾紛,甚至乎連帶非法旅館的問題也一併處理。租金管制似乎已跳出?租賃問題,而是走入市場經濟。原先條文建議設恆常性租金調整系數,之後退一步改為非恆常性,有需要才出手,已見得立法者最初想法受到動搖,不通過實屬正常,因為連自己對於應否強制規範租金亦產生問號?
再講,這三個爭論多時的條文,其中兩個租金管制和三年不得解約,毫無疑問地是衝著業主而來,反響大是必然。至於焦點應落在解決租務糾紛上,但少有有詳加討論,驗筆跡亦不過是一場公證,有這麼一份租約而已,?咪可以解決到租務紛爭,或者能處理到多年來存在的非法旅館問題,筆者有保留!嚴格而言,租務法的立法過程有點,要不然,個別提案人到最關鍵時刻怎會建議暫援立法,甚至投下棄權票。
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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