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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 已由死緩減刑為無期徒刑

2017-08-14 00:59


■張曙光
【香港中通社8月13日電】入獄2年多以後,原中國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有了新消息。近日,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佈的一份刑事裁定書顯示,他已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據北青網13日報道,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曙光因受賄4700多萬(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入獄兩年多之後,中國司法部燕城監獄建議對罪犯張曙光減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張曙光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應予減刑。法院因此裁定將張曙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
《新京報》旗下公號「政事兒」指,作為原中國鐵道部窩案重要成員,張曙光因參評院士專著涉假而聞名。在庭審時,他稱當年收受企業2300萬元,是因參評院士「需要花錢」。
張曙光受賄罪一審刑事裁判書顯示,張曙光為了參評院士,多次收取賄賂。他曾分別於2007年初與2009年初向某公司總裁戈某索賄,戈某兩次分別準備300萬現金,以紙箱、黑色行李箱裝盛,在停車場中交至張曙光奧迪車後備箱。
後據調查,張曙光參與院士評選的個人著作,涉嫌由專家團隊在集中時間段內集體完成。張曙光被鐵道部推薦為院士候選人時,時任部長劉志軍「集全系統之力」力挺。
而張曙光的老上級劉志軍在入獄2年後,也獲得減刑。《京華時報》此前消息指,2013年7月,劉志軍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關押在公安部秦城監獄服刑。2015年11月,北京市高院發佈減刑公示,稱刑罰執行機關以劉志軍服刑期間無故意犯罪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