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議員:未有條件立法推行
促政府建樓宇維修資料庫加強宣教
議員麥瑞權提出應否加快立法,強制三十年以上樓宇均需驗樓,並制訂罰則的辯論動議。部分議員於辯論時指出,現階段不適宜加快立法,一方面未必有足夠的合資格檢驗人手,另關注工程費、僭建物拆卸及衍生“圍標”等問題,促政府建立樓宇維修資料庫,做好樓宇維修保養宣傳。
借都更諮詢社會
《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一項規定,現有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目的使建築物經常維持在良好的使用情況。但沒規定拒絕執行的後果。
鄭志強認為,辯題提出制訂罰則,卻沒指明處罰對象,不少大廈沒有成立業主會,做法牽涉千家萬戶,稍一不慎,會挑起民怨。建議以都更會之名,向社會諮詢意見,諮詢內容可包括電梯、大廈外牆、防火、水箱等檢查。
人手配套未解決
李靜儀認為若要引入罰則,尚有有否足夠合資格驗樓人手、工程費及衍生的“圍標”等問題需要解決。關翠杏直言現時未具條件推動,香港強制成立業主法團,澳門則不然,“咁樣啲管委會憑咩要求所有人都同意(驗樓),罰則要罰幾多戶?法律要清晰規定”。她提到往後樓宇維修將面對僭建物問題,提出能否給予業主“空間”,否則無人夠膽驗樓。建議政府主動檢驗舊區樓宇,推動社會重視樓宇維修保養。林香生則關注到本澳作為世遺城區,樓宇維修時的保育問題值得細心思考。
吳國昌也認為政府需評估驗樓人員是否足夠,並建議設立資料庫掌握樓宇檢測狀況,考察危樓後,方考慮作出何種處罰手段。何潤生認為政府應防患未然,應對樓宇日久失修問題,並推動大廈成立管理機關,加強大廈日常維修保養。針對麥瑞權的辯題內容,何潤生同指現時未具條件進行,未有好好準備下會引起社會混亂。陳美儀也認同政府應按部就班,不宜一下子處罰拒絕驗樓者。
工程單價訂指引
梁安琪認為政府應簡化樓宇維修申請手續,建立樓宇維修資料庫,就工程公司及各項工程單價制訂清晰指引,供業主及管委會選擇維修公司,藉以推動驗樓恆常化、常規化;設立關於驗樓的專業認證;建立危樓資料庫,以更能掌握實際狀況。
鄭安庭認為政府不應以私人樓宇為由,推卻驗樓責任,樓宇老化關乎公共安全,政府應牽頭解決。對於陳亦立指“係咪澳門居民素質咁差呢,咩都要強制”的說法,區錦新直言不認同,認為是否強制關乎要保護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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