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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主有責 政府不會百分百資助驗樓費

2017-08-15 08:30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目前法律已規定小業主需每隔五年進行驗樓,只是小業主不理會,不去做。他稱,可以透過修改一七/八五號法律(建築條例)加入不驗樓的罰則,但問題是由於大部份大廈都沒有業主會,追收罰款存在一定難度。政府也不應為小業主提供百分百驗樓費用,小業主也有責任,政府代替不了小業主去做驗樓工作,一定要小業主牽頭。
動議發起人議員麥瑞權提出,為不依法驗樓設罰則。羅立文及多名議員均認為,教育為先,不要下下去到罰。
立法會昨召開大會,議員麥瑞權提出三十年以上樓齡舊樓必需定期驗樓辯論動議。他指,去年有八宗舊樓事故,今年今已有八宗舊樓事故。三十年樓齡以上樓宇由二零零八年三千四百零三幢增至今年三月四千六百五十四幢,澳門的樓宇在過去三十年前進入興建高峰,山寨建材、黃泥磚的使用,是適當時候推行強制驗樓工作,希望政府參考香港做法,推行三十年以上樓宇強制驗樓,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多名議員反映,本澳有不少低層樓宇,大部份沒有業主會,如何推動小業主驗樓?就算有業主會,也未必所有小業主都願意驗樓,相信單是推行小業主強制驗樓存有一定難度。希望政府先加強宣傳,提高市民意識。為市民提供相關技術支援、驗樓收費表等,協助小業主。
羅立文表示,目前法律有規定每五年需要進行驗樓,只是小業主不理會,不去做。比起麥瑞權所提出的三十年樓齡強制驗樓的建議更好。直指﹕小業主有責任做好驗樓工作。他續指,樓宇維修基金自今年起對二十米半以下低樓宇驗樓項目增加驗結構的資助。在驗樓工作上,政府不應為驗樓付足百分百驗樓費用,認為政府有責任,小業主也有責任,一定要小業主牽頭。
工務局局長李燦峰表示,工務局一年約發出一百份驗樓報告,又有三級制處理殘危樓宇。
強制驗樓年期成爭議,是否設立罰則也是討論焦點之一。
議員鄭志強指出,要清晰處罰的對象,是罰業主還是業主管委會?他也認同,樓宇屬小業主所有,有責任做好維修保養工作,建議藉《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推行,為應否設罰則作一次諮詢,以免引起社會矛盾。另加強宣傳,取代罰則。何潤生也不認同設罰則,認為可先加強宣傳教育。李靜儀指,本澳組織成立業主會比例低,啟動驗樓計、大廈公共維修計劃難,而在政府資助下強制推行,會令收費急升,圍標等情況。另驗樓工程師目是否足夠?若在不夠技術支援及配套下急速推行,做不到就罰,會帶來矛盾。她認為,現階段能透過宣傳教育、措施、技術支援等達到,比罰款好。關翠杏則指出,僭建問題成為強制驗樓的連帶考慮、處罰對象又未清晰,法律必需清晣如何處罰,認為現階段未有條件執行強制驗樓。她建議,僭建要得到合理解決的空間,解決市民憂慮,否則市民不敢驗樓。陳美儀認為,強制驗樓執行上有困難,不建議太急促立法及罰業主。
羅立文表示,可以透過修改一七/八五號法律(建築條例)加入不強制驗樓的罰則,但問題是由於大部份大廈都沒有業主會,追收罰款存在困難。目前,工務局已完成一七/八五號法律修訂工作,不過修法內容及時間表沒有透露。對罰則的設立,他不太贊同,建議多宣傳教育,取代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