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宣判涉及何超明案 9名共犯的案件,其中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院綜合管理組前職務主管陳家輝、以及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被判無罪。 合議庭主席法官林炳輝指出,黎建恩只是獲得何超明授權簽署文件,並沒有審批權,有部分文件甚至超出黎建恩可以簽署的權力範圍,說明他沒有細閱文件;黎建恩轉達何超明的意思,亦都合法合理,沒有犯罪意圖,亦沒有從中獲取利益。法官又稱,未能證實陳家輝與案中所指的涉案公司及犯罪集團有不尋常關係,他所製作的建議書,是按照何超明掩飾犯罪意圖的指示下製作,未能證實陳家輝是故意協助。至於林浩源,廉署並未發現他與案中犯罪集團有任何不正常交往,雖然他在涉案公司工作,知道運作流程,但只是聽從上司指示,沒有參與犯罪。 (林智文 羅曉彬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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