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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與何超明共貪判囚 三人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2017-08-16 04:33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9名涉嫌共犯案件,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6人判囚2至14年,3人無罪釋放。初級法院指,何超明的兄長何超信等4人行為損害司法公正無私形象。
  何超明兄長何超信被判囚13年、妹夫李君本被判囚 12年、商人黃國威被判囚 14年、另一名商人麥炎泰被判囚 12年,4人不得緩刑。檢察院前顧問王顯娣被判囚 6年。何超明妻子周小芙被判囚 2年,緩刑 3年 6個月。其餘 3名被告獲判無罪,分別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和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
  法庭認為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商人黃國威,以及商人麥炎泰4人符合參加犯罪組織的要素,他們按照何超明意願組成多間公司,承接檢察院服務及工程,不法所得轉帳何超明;每人觸犯逾千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清洗黑錢罪。法官林炳輝表示,4人的行為損害司法公正無私的形象。
  法庭認為,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黃顯娣學歷和能力不符合作為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又沒定時上班,隨時放假,並以出差為名騙取津貼,觸犯多項詐騙罪等罪。
  何超明妻子周小芙被裁定觸犯 2項不實申報財產罪和 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庭認為,她隱瞞資產金額巨大,根據她的人格和初犯,判囚 2年,緩刑 3年 6個月。
  黎陳奉命行事無犯罪意圖
  至於獲判無罪的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院綜合管理組前職務主管陳家輝、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合議庭主席法官林炳輝指出,黎建恩只是獲得何超明授權簽署文件,沒審批權,部分文件甚至超出黎建恩可以簽署的權力範圍,說明他沒細閱文件;黎建恩轉達何超明意思,亦合法合理,沒犯罪意圖,亦沒從中獲取利益。法官稱,未能證實陳家輝與案中所指的涉案公司及犯罪集團有不尋常關係,他所製作的建議書,只按何超明掩飾犯罪意圖指示下製作,未能證實陳家輝故意協助。至於林浩源,廉署未發現他與案中犯罪集團有任何不正常交往,雖然他在涉案公司工作,知道運作流程,但只聽從上司指示,沒參與犯罪。 
  僅2被告出席宣判
  除被羈押的首被告黃國威和次被告麥炎泰出庭聽取初級法院宣判外,其餘 7名被告無出庭,其中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及何超明太太周小芙因病缺席,陳家輝無法聯絡,法官要求解釋,黎建恩和周小芙需提交醫生證明。
  另外缺席的 3名被判刑的被告何超信、李君本、王顯娣一直缺席受審,法庭至今未能與他們取得聯絡;被判無罪的林浩源沒有出席庭審。
  案件今年 2月 17日開審,其中 4名被告從沒出席,分別是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及前顧問王顯娣,其餘5名出庭被告分別是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商人黃國威及麥炎泰。涉案金額超過 7,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