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選舉宣傳目的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選民享有的權利
問: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收集個人資料的選民可享有哪些權利?
答:資料當事人依法享有資訊權、查閱權、更正權及反對權等各項權利。候選人及其團隊因選舉宣傳目的收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時,應以適當及合法的方式向當事人說明候選人及其團隊的身份、處理的目的、資料接收者的類別、其查閱權及更正權的存在和行使條件等資訊。當資料當事人行使查閱權時,則須在合理時間內向其提供上述資訊。此外,選舉期間經常收到競選團隊的宣傳短訊,如當事人表示反對將其個人資料作選舉宣傳之用時,候選人及其團隊就不應處理該等資料。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第11條第1款及第12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
查詢熱線:2871-5666。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