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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酒店大亨“太子輝”判無期

2017-08-16 06:35


    一年組織逾十萬人次賣淫

    莞酒店大亨“太子輝”判無期

    【本報綜合報道】據新華社、香港中通社十五日消息: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等組織賣淫案近日一審宣判。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梁耀輝犯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梁耀輝當庭表示上訴。

    組織未成年人賣淫

    發端於二○一四年二月的東莞掃黃風暴中,東莞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等組織賣淫罪案最受關注。案發後,曾為全國人大代表的梁耀輝缺席當年全國兩會,隨後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梁耀輝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東莞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東莞市檢察院指控包括梁耀輝在內的太子酒店四十七名員工,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毀滅證據罪等三大罪名。對梁耀輝的指控最為嚴厲,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東莞市中級法院於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東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梁耀輝係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的股東和實際管理者。從二○○四年開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成為一個大規模提供賣淫活動的場所,組織未成年人在內的一百多名桑拿技師賣淫,以吸引客人到桑拿中心消費,從中賺取利潤。經司法審計,二○一三年,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的非法收入高達四千八百七十萬元人民幣,全年組織賣淫人次多達十萬一千八百七十一次。

    涉行賄串通投標罪

    東莞中院還查明,梁耀輝還在一次競價會上與其他投標人串通,通知代表其公司參與競拍的人員不舉牌競價,使他人以低價中標,給國家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事後梁耀輝分得好處費一千萬元人民幣。此外,為降低太子酒店的用電成本,梁耀輝找到時任東莞市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黃某平(另案處理)。在黃某平的幫忙下,梁耀輝經營的太子酒店從一九九六年到二○○四年按居民用電的電價繳納電費。二○○二年梁耀輝送給黃某平一百五十六萬港元。

    東莞中院認為,被告人梁耀輝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串通投標罪、單位行賄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梁耀輝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串通投標的事實,對該部分事實,認定其構成自首,對梁耀輝所犯的串通投標罪,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此外,被告人鄭偉等二十三人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丁振等二十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羅浩穩等三人構成毀滅證據罪。被告人鄭偉等四十六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

    劉志庚成“保護傘”

    中新網稱,梁耀輝被稱為東莞“太子輝”,曾是東莞的風雲人物,其實際控制的太子酒店為五星級酒店,成立於一九九五年,註冊資本一千一百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文藝演出、卡拉OK歌舞廳等。梁耀輝曾以二十億元個人財富位列“百富榜”第四百○六位。

    另據《新京報》消息,曾為東莞色情產業提供“保護傘”,並稱梁耀輝為“哥”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劉志庚,已於今年五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