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選舉宣傳目的處理個人資料的注意事項
以自動化方式處理選民資料需履行之義務
問:對選民及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進行自動化處理,是否需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作通知?
答: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負責實體以自動化方式處理個人資料,須於處理開始起8日內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作通知申請。倘立法會選舉中候選人及其團隊因選舉宣傳目的對選民及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進行自動化處理,符合個資辦發出關於豁免履行通知的義務的第02/2013號許可,則豁免作出通知。如不符合該許可的規定,則需履行通知的義務。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1條,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第02/2013號許可。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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