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即時報道
  • 每週專題
  • 藝文爛鬼樓
新聞
  • 舞台重演社會悲劇 望警醒人心——專訪《怪獸們》
  • 戀愛電影館營運再易手 對比兩次承投、交接
  • 戀愛電影館轉由拍板營運 9月9日首輪電影放映
  • 【特約刊登】金馬導演關錦鵬蔡崇隆 9月亮相澳門國際紀錄片電影節
  • 【特約刊登】書寫東南亞的攝影軌跡——淺談《東南亞攝影概論》
  • 由創作,到分享——專訪展覽「做書『碌士』A to Z」
  • 笑種種無常——專訪《荔枝英雄傳》
  • 靈光中捉緊片刻真實──專訪孔慶輝談創作
  • 建築專題影展「大銀幕上的建築美學」於戀愛電影館開幕
  • 已故藝術家李銳奮散文集《意猶未盡》出版
  • 【特約刊登】搏劇場節「平行寫作2023貮」: 生命的姿態——Rusty Fox的《Nocturnal》
  • 【特約刊登】搏劇場節「平行寫作2023 壹」:當下的命題
  • 【特約刊登】談法蘭克「當下的真實性」——訪《西哈諾》劇組
  • 【特約刊登】打破演員及觀眾的慣性——專訪《西哈諾》導演Franck Dimech
  • 【來稿】澳門影像作品的女性新勢力
  • 疫後延續線上交流 讓多元盛放
  • 點亮自己,照耀他人——專訪「遊戲的火花 | 玩轉線上劇場遊戲」課程
  • 共融藝術.心之所向 ——專訪表演課程「心之飛人」
  • 生命的最後一剎,誰可作主?——專訪論壇劇場《喺度簽個名》
  • 乘一趟廟船,航向千年後的記載

【來論】大數據來臨 現行《個資法》足以保障私隱?

2017-08-18 20:56


政府近日突然宣佈與阿里巴巴簽署戰略夥伴關係協議,說要促進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的步伐,長遠將澳門發展成一個「以數字引領科技,智能服務民生」的智慧城市。到底,我們真的準備好成為「智能城市」了嗎?現有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否足以令澳門市民安心支持政府推行大數據項目?
根據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講法, 似乎特區政府已經對現有法律, 以及資料管理的守則完備程度, 有着不少的信心,認為在大數據時代來臨的時代,一切都準備就緒,更一直重申,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符合歐盟的高標準,對個人資料及私隱有充份的保障,且無論在資料的收集、處理、使用、保存、互聯互通等方面,已有詳細的規範,又一再強調,服務供應商不會觸碰特區的數據,有關數據亦不會離境,政府會依法管理數據,保護市民資料。
從系統設計着手保護私隱
事實是,雖然《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制訂時確是跟隨歐盟的做法,但該法立於2005年,即12年前,當時業界還未有大數據的概念。今時今日,資訊科技一日千里,放眼世界,各國亦在不斷完善法律以保障私隱。例如將於明年全面實施的歐盟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以下簡稱GDPR),就包括了因應大數據而修訂的條文及守則,旨在讓公民和居民回復對其個人資料的控制,例如擴大的權利,如72小時內的違規通知以及「被遺忘權」。當中更要求要有通報機制,即機構的核心活動如果需要處理大量個人資料,將需要一位專人負責資料保護,目的是降低資料外洩的情況,如果一旦發生資料外洩,機構有義務在72個小時之內進行報告。同時,GDPR亦特別明文規定要從設計方面着手保護隱私 (Privacy by Design),即數據保護的程序必需要從新系統的設計的階段便加入,例如:
近年來歐盟、美國的立法趨勢均與Privacy by Design理念呼應,可見在系統研發設計階段及在問題出現之前,先一步着手保護隱私的重要性。事實上,香港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在簡介發展智慧城市時,亦提到需要參考國際上的做法,並以Privacy by Design理念去訂立相關的政策和指引。然而,我們的特區政府至今對此隻字不提。我們即將會在促進旅遊、交通、醫療保健上迎來新的雲計算系統。到底這些構成智能城市重要部分的系統會否從設計伊始,就着手保護私隱?值得社會共同關注。
「匿名」亦可還原 傳輸需要加密
 另外,政府或機構在應用大數據時保障私隱的做法之一,是採用適當的匿名化技術處理有關資料,使之不能直接或間接識別到個人身份。然而,使用去識別化的資料,即沒有姓名及其他個人身份代號的資料,就可以保障私隱的推斷值得商榷。因為,大數據可以增加身份再識別的可能。例如個人資料如名字、出生日期都被刪除或替換,在大數據的年代, 只需按部分已知條件,使用其他數據源就可以推敲到原來的資料紀錄,亦即「匿名」的資料可被人透過其他渠道取得的數據,用作關聯 ,然後資料就可以被立即還原。所以萬一資料外洩,即使只是部分資料,後果亦可以十分嚴重。
是以, 在數據管理上,大數據的儲存和傳送是否使用加密算法、在未經許可的存取情況下, 所有個人資料都必須是人類看不懂的亂碼、亂碼只能用特定的算法解密,這些值得我們密切留意。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而在大數據時代,個人資料更是無處不在,如何保護私隱成為發展智慧城市的關鍵。當中涉及大量細節安排,並非一句「會依法保障」就足以交代清楚,安定人心。倘若我們的特區政府真的有決心將智能城市辦好, 好好保護市民的私隱的話,實應好好諮詢業界意見,參照國際標準,及時修正不合時宜的法規,制訂良好的業界標準,使澳門真正成為「智慧城市」,造福市民。
 

論盡澳門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