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公報頒布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1年後生效,法律生效後,管理公司須依法編製及公布年度收支預算及上年度管理帳目等。 房屋局表示,現正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跟進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以及臨時准照的申請程序,以便提前啓動辦理相關准照的手續。 分層建築物管理法規定,管理公司須按照合同約定為大廈共同部分繳交水電費、投保火險和續保,為消防設備及電梯與專門企業訂立合同,並預備及提交帳目、編製年度收支預算等。倘沒有合同約定,管理公司亦須編製年度收支預算,提交上年度的管理報告及帳目。 (鄭裕華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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