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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業務法頒佈 房局跟進發准照

2017-08-22 06:30
【本報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正式頒佈,將於一年後生效。房屋局表示,現正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跟進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以及臨時准照的申請程序,以便提前啓動辦理相關准照的手續。
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命令,頒佈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一年後生效,該法律自公佈翌日起房屋局可啟動發出准照的行政程序。分層建築物管理法規定,管理公司須按照合同簽定為大廈共同部份繳交水電費、投保火險和續保,為消防設備及電梯與專門企業訂立合同,並預備及提交帳目、編製年度收支預算等。倘沒有合同簽定,管理公司亦須編製年度收支預算,提交上年度的管理報告及帳目。
法律規定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須經房屋局發給准照,有效期為三年,可按相同期間續期;准照不得移轉,如轉讓商業企業或將其租賃他人,擬繼續經營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的企業主須持有有效的准照。
房屋局表示,現正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跟進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以及臨時准照的申請程序,以便提前啓動辦理相關准照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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