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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法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17-09-02 00:58

【中新社北京9月1日電】1日在北京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正式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這八部法律分別是: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律師法、公證法、仲裁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
中國目前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對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雖然從事法律工作,但沒有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為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此次會議對八部法律作出相應修改,將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
法律同時明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修改後的律師法、公證法還規定了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申請人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系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該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