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選管會發出指引,明日(15日)午夜 12時前需要拆除立法會選舉組別的圖文宣傳品。 選管會發出的第 3號指引(第 3/CAEAL/2017 號指引)規定,在場所內或對外開放進行活動的空間以合法方式張貼的圖文宣傳品,應由張貼或容許張貼的人於明日(15日)午夜 12時前拆除。 選管會表示,場所或對外開放活動的負責人及承租人,或沒有承租人時,則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應確保已張貼的宣傳品於明日(15日)午夜12時前確實拆除。 選管會表示,對於不遵守指引者,會觸犯選舉法規定構成加重違令罪。 (謝娜娜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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