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審理首宗中國大陸赴台學生共諜案,29歲的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畢業生周泓旭,被控意圖危害安全,今年初來台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發展組織未遂,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他一年兩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因事涉台灣安全與外交機密,案件不公開審理。
案情指,2014年7月10日,周泓旭結識擔任「大陸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之李姓秘書。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間,該名李姓秘書多次款待周泓旭,承諾若周泓旭能尋找台灣政黨等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境外第三地與大陸官員會面,將提供豐厚的工作報酬。周泓旭答應李姓秘書要求,並多次赴台遊說台灣官員為大陸工作,以求學名義伺機發展共諜組織,向多個公務機關、學校刺探公務機密。
去年8月,周泓旭結識到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檔的「外交部」年輕官員,欲勸對方赴日交付機密外交資料,酬勞是免費赴日旅遊,以及每季10,000美元(約澳門幣79,105元)的酬金。在今年2月周泓旭來台與該官員洽談時,惟該官員覺得不妥,於是向上通報檢舉。3月9日,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查辦此事,後認定周泓旭涉嫌違反台灣國家安全法第2-1條「為敵發展組織罪」的規定後,將其逮捕。
判決資料指出,周泓旭雖於調查局詢問、檢察官訊問時自白全部犯行,但於法院審理時,否認自白的任意性,辯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誘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惟法官查證證人證詞,認為周偵查中認罪具任意性,並沒有違反他的意志。
據瞭解,周泓旭來自遼寧本溪市,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就曾赴台於淡江大學交換數月。2012年9月進入台灣政大企研所攻讀碩士,去年7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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