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爭議的規定
上次談及本屆華文戲劇節由於經費問題令人擔心,今天想談談本屆主辦方台灣中華戲劇學會提出的一些比較特別的參節條件。
在參節的劇目上,他們提出應具備:一、需具在地文化、人文特色、及戲曲元素(含戲曲)之實驗、創意、與延伸運用;二、需具備與當代社會對話的空間和可能性。並指明:如無法符合條件一,需符合條件二。而更史無前例的,是他們要求參節地提供三個劇目,由主辦方從中挑選一個參節。更甚的,是由他們正式發出通知到交件日期,不足十日。這些規定,相信最終沒有一個參節地能完全遵守得到。
在表演場地方面,他們只提供了一個劇場,就是台北大稻埕戲苑。所有的展演劇目都在此演出,且必需配合該戲苑的硬體設備。參節劇組只能用一天裝台,第二天日間技術排練,晚上演出。據一些曾到過該戲苑的劇場朋友表示,該場地屬小型劇場,可容約五百觀眾,舞台不大,設備不先進,平日多用作演出台灣的歌仔戲。相信這是此次將戲曲元素加入演出條件的原因之一。
在上一屆香港華文戲劇節的四地代表會議中,就有委員提出可否以京劇參演的問題,結果不了了之。本屆卻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主辦者強行把戲曲元素加進去,兼且又有評獎,不知評獎準則如何介定?以唱腔程式為主?以現實演技為主?相信將會引起爭議。
沈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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