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業務增中葡服務 強化平台
【本報消息】貿促局自周二(十九日)起,在現行離岸可從事業務中新增“中國與葡語國家商品及服務貿易”,累計可從事離岸業務共九大項。有核數師表示,由於從事離岸業務可豁免所得補充稅,將有助吸引從事中葡貿易的公司來澳設公司,強化澳門中葡平台定位。
為持續深化中葡中小企業商貿服務中心、葡語國家食品集散中心和中葡經貿合作會展中心“三個中心”的具體引資舉措,落實執行“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第五屆部長級會議”系列舉措,新增核准的“中國與葡語國家商品及服務貿易”離岸業務成為引資鼓勵措施之一,將有助於促成中國與葡語國家在貿易及投資建設領域的合作,有助推動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共同開拓市場、促進澳門多元化產業發展,以及推動中國與葡語國家的業界來澳投資。
翻查資料,澳門離岸業務政策在九九年實施,推行後吸引不少香港公司來澳落戶。至○五年調整政策,把可接受離岸公司類型由二十種大幅減至八種,當中刪除了離岸貿易等行業。現時可從事離岸業務有資訊設備顧問、數據處理、研究及開發業務等。
豁免所得補充稅
註冊會計師公會監事長陸丹青表示,自○五年收緊離岸公司經營的行業,取得離岸公司牌照已不容易。離岸公司可享有豁免所得補充稅,管理層及專門技術人員可免交首三年薪俸稅。其接觸的本地離岸公司以香港公司較多,這些公司必須在澳門有實質運作,並聘用人員。儘管是離岸業務,因現行容許經營的行業以技術類較多,僱員可間接參與總公司的跨國業務,有助提升本地人了解國際要求。新增中葡商品及服務貿易後,可提供多一個行業選擇。
執業核數師張少東認同,新增離岸業務行業可吸引中國內地或葡語國家從事商品及服務貿易的企業落戶澳門,增加澳門離岸公司吸引力,提供便利。離岸公司的優勢是可豁免所得補充稅,但現行稅制下股東分紅部分需繳所得補充稅,這容易令投資者混淆,為何分紅沒有豁免?建議未來修訂離岸業務政策時,進一步清晰有關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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