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內地 “紅色通緝令” 頭號女嫌犯楊秀珠貪污及受賄案,在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楊秀珠貪污、受賄罪一審被判 8年有期徒刑,罰款 80萬人民幣,並追繳貪污、受賄所得的 2,639萬多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秀珠在 1996年至 1999年間,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 1,904萬元;她亦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折合共 735萬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楊秀珠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鑑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鄭裕華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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