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雀仔園兇殺案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被告吳錦元殺人罪名成立,判囚15年,另外還需向死者家屬賠償約190萬元。案中另有2名被告被判袒護他人罪成,分別被判1年和9個月徒刑,准予緩刑。
被告吳錦元今年57歲,澳門居民,在犯下該宗兇殺案前已曾因不同案件入獄數年,亦曾畏罪潛逃至內地。案情顯示,案中死者甘某(56歲,澳門居民)與被告相識超過20年,於去年9月19日凌晨約2時,死者在雀仔園柯高街一帶與被告食宵夜,期間二人發生口角,爭執期間被告用硬物不斷襲擊死者,在場的其他朋友隨即將兩人拉開,而被告亦趁機離開現場;但在數分鐘之後,被告又手持利刃返回現場再次對死者施襲,導致死者身體多處被利器所傷,其中一刀更刺穿其頸部動脈,最終致其失血過多而不治身亡。
被告在案發後隨即潛逃內地,澳門司警局遂立即將案情通報廣東省公安廳並請求協助追緝。經雙方情報交流,內地公安最終確認被告匿藏在中山坦洲,於今年2月27日成功將被告拘捕,並於3月16日移交本澳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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