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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就「天鴿」風災問責 蘇嘉豪︰特首須負最高責任

2017-10-17 15:18
823強颱風「天鴿」重創澳門,造成十死逾200人傷,經濟損失至少114億澳門元。議員蘇嘉豪認為,災前災後的一系列重大事故是人禍。他提出書面質詢,質疑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形同虛設,同時暴露政府管治存在諸多流弊,特首崔世安須負最高的統籌和政治責任。他促請政府問責,以利儘快推展一系列改革方案,團結一致嚴防「下一次天鴿」。
書面質詢全文︰
八月二十三日,強颱風「天鴿」肆虐澳門,不幸造成十死、數百人受傷,經濟損失至少一百一十四億澳門元,全澳多區出現災情,大範圍停電、斷水、斷網,災後初期街道垃圾清理緩慢,更一度瀕臨疫症爆發。強颱風掠過加上海水倒灌,導致水位暴升,當屬天災;但災前災後的一系列重大事故,則是人禍。
作為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從事前預警、電力供應、水患整治、人事任用、緊急應變多方面,行政長官均須肩負最高的統籌和政治責任。然而,一場天災卻暴露政府管治和城市建設如此不堪一擊,更多是依靠民間自力自救。悲劇過後,社會現已恢復基本秩序,公眾理應鄭重向政府應該問責,以利儘快推展一系列改革方案,團結一致嚴防「下一次天鴿」。
為此,本人現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敬請根據《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十五條,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一、去年八月「妮妲」爭議後,面對公眾強烈要求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引咎辭職,加上局方人員多次發出公開信控訴內部管理不善,行政長官依然透過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以「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為由,批准馮瑞權關於局長的定期委任,自去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至「天鴿」傷亡慘重,馮瑞權企圖以自願退休、享受長俸的方式請辭,廉政公署及由行政長官批示成立的「八.二三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亦正調查其紀律和法律責任。請問特區政府是否承認,行政長官作為馮瑞權續任的批示作出者,應為去年為其繼續成為「計時炸彈」背書,承擔最高的政治責任?
二、「黑格比」之後,前任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批示訂定「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及警報系統」,對導致重大傷亡、社會及環境危害等的嚴重災害進行分級警報,旨在防止或減少災害影響。為了應對突發嚴重災害或事件,行政長官亦於二零一二年批示成立「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以全面協調、指揮和監督各部門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但「天鴿」前後,政府從無啟動警報系統,委員會角色形同虛設,風災翌日市面滿目瘡痍,行政長官竟無宣布全澳停班停課。請問特區政府是否承認,行政長官作為警報系統的啟動者、應對委員會的主席,應為預警不足、應對不力,承擔最高的政治責任?
三、「天鴿」暴露政府管治存在諸多流弊,距離善治仍相去甚遠,民間唯有自力自救。災後政府並無健全且統一的救災資訊發布系統,尤其是在電視、電台、互聯網無法正常服務時的後備發布方案,而災後的資源運用方面更是混亂,資源出現重疊、浪費,關鍵在於缺乏組織災區義工和相應工作的動員機制,導致民防體系瀕臨崩潰,前線救援和搶修人員、市民義工疲於奔命。請問特區政府是否承認,行政長官作為民防行動中心的最高負責人,應為大眾普遍認為拙劣的指揮表現,承擔最高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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