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徵房產稅遭誤讀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網、澎湃新聞網二十日消息:寧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房產稅實施細則》,引發社會關注。新版房產稅真的來了?其實只是虛驚一場。
個人住房免徵
今次出台的《實施細則》明確,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三成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澎湃新聞注意到,寧夏版的房產稅徵收細則是根據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結合寧夏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也就是說,這一稅種已經實際徵收了卅一年。在條例中,明確了五種情況屬於免徵範圍,包括民眾最關心的個人住房在內的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
僅滬渝試開徵
截至目前,除上海和重慶兩個房產稅試點城市以外,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均免徵房產稅。
上海對當地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徵收房產稅。稅率因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百分之○點六和○點四。當地也明確了減免條款,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六十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六十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則需徵收房產稅。
有別於上海對增量房徵收房產稅的做法,重慶要求,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徵收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介乎百分之○點五至一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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