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胡祖杰稱,本澳急速發展過程中不少建築工程範疇的問題和困難浮現,綜觀現時的建築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很多並未跟上社會發展的需要,當中尤其重要的《都市建築總章程》更已立法逾30年,業界普遍提出要與時並進、適時修改。工務部門在2009年作出部分修改及公開諮詢後,至今並仍未有落實;圖則丶規範及工程量表標準化等制定工作,也早於5、6年前由工務部門統籌進行,但至今仍未有結論。公共工程的法律法規普遍存在跟不上當今國際慣例的情況,而當中的問題,胡祖杰建議透過適時修法來改善或解決。
他在昨日議程前發言時舉例指出,市民對樓宇恆常性維修保養的認知有待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又不夠明確,導致現時《都市建築總章程》 中“驗樓”的條文始終沒有約束性及罰則,最終導致眾多建築物失修問題未能妥善處理。對於舊城區擬重建更新,因部分樓宇受制於街道環境狹窄,亦存在不少如救火、採光丶通風等限制樓宇重建的因素,但其實有部分因素可用現今科技去解決。他因此建議適時修法,同時《都市建築總章程》亦應加強對受文化保育的建築物提出相應利好的管理條件,適當放寬或豁免某些項目費用,吸引業權人自願進行保育,以達到保護文化建築的目的。
另一方面,胡祖杰認為需要盡快落實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在2015年進行業界諮詢時提及的量化工程量表內“工程前期及準備工作”,引入仲裁及調解的機制,以及有關建議在公共工程引入安全方面“支付安全費用”的制度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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