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四項行政命令及五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96/2017號行政命令,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本地編制的初級法院梁鳳明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第97/2017號行政命令,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何頌賢、鍾志偉、戎奇、林嘉慶、曾倩儀、朱嘉倩、陳嘉敏及徐騰,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審法院法官。 第98/2017號行政命令,經檢察長提名,任命何漪雪、梅靜霏、鍾小瑜、鮑衍亨、李婉珊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上述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36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經第4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修改後,為適用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二條(三)項的規定,經濟狀況薄弱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分別不可超過以下表一及表二中所載金額,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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