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內地男子疑用火機點燃一輛停泊在馬場大馬路行人道旁的電單車行車證及尾牌而引致火警,其犯案後返回內地,昨日經關閘口岸進入本澳時被警方截獲。其拒絕合作,但司警指根據搜得證據,有強烈跡象顯示其作出有關犯罪行為。
被捕男子姓陸,三十歲,內地居民,報稱無業。司警經向涉案男子進行查問,其拒絕合作,但根據在現場所搜得證據,有強烈跡象顯示其作出有關犯罪行為,故對其控以“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已移送檢察院偵訊。
本月三日,司警接報一輛停泊在馬場大馬路489與493號之間行人道旁的電單車行車證及尾牌被焚毀,涉及人為縱火,經瞭解後,得悉於前一日上午約八時,有市民發現上述電單車尾牌行車證起火,於是合力取水將火撲熄及報警,事件中無人受傷,而案中電單車被焚毀部份包括行車證、尾牌、尾部外殼及尾燈,維修費約三千五百元。司警派員趕抵現場,經搜證以及翻查案發周邊錄影,發現在案發時段內,有一名男子,即案中陸某,用火機點燃上述電單車尾牌的行車證而引致火警,及後陸某返回內地。直至昨日凌晨零時,其經關閘口岸進入本澳時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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