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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案

2017-11-08 02:01

梁維特等政府代表列席立法會

【特訊】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聘用殘疾人士稅務優惠法案,除了四名缺席的議員,二十九位出席會議的議員全部投贊成票。多名議員認為應差別對待不同程度殘疾人士的工作時數,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承諾可以探討,他解釋法案建議的工時是參考不同法律法規訂定,如低收入工作補貼,若工時定得太低,僱主很容易便可獲得稅務扣減,需要作出平衡。

梁維特引介時表示,法案建議減免聘用殘疾人士僱主的所得補充稅或職業稅稅款,每聘用一名殘疾僱員,僱主可獲一定金額的稅務扣減。法案建議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有關扣減金額,並建議將有關金額定為五千澳門元,該扣減金額可視日後經濟發展情況而作出調整;如聘用期間不足一年,則以所聘用月數作為計算基礎,按比例扣減相關稅款。為確定僱員是否符合殘疾人士資格,該名僱員須要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以及按月累計至少工作一百二十八小時;若僱主所提供於收益申報表的資料不正確,除中止僱主獲得稅款扣減外,亦會按《所得補充稅規章》及《職業稅規章》的相關條文作出處罰。

梁維特表示,考慮到澳門的現實情況,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所得補充稅B組納稅人)並不具備完整的會計編制,但有關企業卻聘用了不少僱員,為本地勞動市場提供了相當多的就業職位,建議採用較為簡單直接的稅款扣減、而不採用收益扣減的方式推行稅務優惠,以增加措施的可操作性及吸引力。僱主在申報收益時,只需要一併提交有關殘疾僱員的證明文件及人事資料,便可以享有相應的稅款減免,手續相對簡便。

梁維特表示,扣減金額的訂定,是按現行可課稅收益 7.2萬元,結合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平均稅率7%計算。據社工局資料,截至2017年9月底,持有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的人士約有1.15萬人,如果有關人士全部受聘於需要繳稅的僱主,預料特區將會少收約5750萬元的稅款;他表示,實際少收稅款金額將會遠少於此數,但要待措施實行後,方可有較為準確的估算。

至於為何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有關扣減金額,梁維特解釋,因為社會發展迅速,如果在法案中直接訂定扣減的具體金額,未必能馬上因應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而作出適當的調整,基於有關考慮,法案才建議採用行政長官批示形式訂定扣減金額。重申政府提出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建立一項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就業的稅務優惠制度,使殘疾人士能重新投入社會工作,發揮價值。對於應如何訂定扣減金額的問題,政府的態度是開放的,並認為可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細則審議法案內容時作深入的討論及研究。

多名議員關注殘疾人士就業環境、工作能力、每日持續的工作時數及政府對殘疾人士就業支援措施等問題。其中,議員高開賢表示,法案建議殘疾人士按月累計至少工作128小時,即是平均每日工作時數約四個多小時,希望當局解釋說明有關界定的依據,以及有關殘疾人士的工作屬於全職工作,還是屬於非全職工作?

議員李靜儀指出,部分殘疾人士因身體狀況或需要治療,未必可持續較長工作,或無法如正常人一樣每日持續工作八小時,建議差別對待不同程度殘疾人士的工作時數。

梁維特回應可以探討,指128小時的訂定參考了低收入補貼的時數等法律法規,是否所有殘疾人士都不能適應,仍需探討,但若訂定過低時數,容易被企業利用作減稅,需要作出平衡,未來在推行過程中會作檢討及研究。至於有關殘疾人士工作屬於全職工作還是非全職工作,梁維特表示,法案並沒有區分全職工作及非全職工作,企業可自行安排。

另外,議員黃潔貞表示,本澳實行低稅政策,推出很多稅務優惠,不少聘用殘疾人士的中小企無法享有相關稅務優惠,政府未來有否優惠措施提供予相關企業,以便鼓勵他們聘用殘疾人士。她又問及若法案通過,本澳有多少間聘用殘疾人的企業可享有相關稅務優惠。

列席會議的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回應表示,2016年需納職業稅及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約6,083,他們具條件及誘因聘用殘疾人士。

此外,議員梁孫旭指,殘疾人士因客觀情況,就業時存在弱勢,希望政府可制定措施鼓勵企業,尤其博企及大型企業,採購採購聘用殘疾人士的社服機構服務。議員李振宇表示,法案建議每聘請一名殘疾人士稅務扣減五千元是否足夠吸引力需要研究。議員梁安琪希望除了稅務優惠外,當局考慮推出更具實效的支援殘疾人士就業措施,及制定相關長遠政策措施。議員蘇嘉豪希望政府起到帶頭作用,聘用殘疾人士。

梁維特表示,特區政府為殘疾人士創造環境,致力推動社企發展,以及鼓勵企業向社企進行採購,承擔更多社會責任。他強調政府透過多元政策讓殘疾人士融入社會、自力更新,如推出嘉許僱主計劃、成立職業招聘及職業配對服務的顯能小組,政府及其轄下部門亦有聘用殘疾人士,希望講好這方面故事;為創造無障礙環境,政府可研究資助企業設置無障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