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遊台非禮醉娃判囚半年
【據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澳門籍盧姓男子與友人在台旅遊時,在夜店認識一名女子,盧男被控趁女子酒醉時帶到飯店上下其手;台北地院近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盧男有期徒刑六個月,可罰金代刑。全案可上訴。
在澳賭場擔任公關的盧男,五月到台觀光,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認識一名女子,並趁被害女子酒醉時,將人帶到他下榻的飯店。期間被害女子察覺有異大喊“不要碰我”,最後打電話給友人求援報警處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時,盧男否認犯案。被害女子指稱,被告把她拉進房後就一直親、摸,她有喊不要。檢方詢問盧男三名友人,他們分別指出有聽到被害女子喊“不要碰我”、哭泣等情況。
檢方調閱飯店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害女子是在被告攙扶下進入飯店,過程中被害人均低着頭,加上相關證詞,認定盧男涉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嫌,依法將他起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盧男坦承犯案,法官考量案件審結前,盧已跟被害女子和解取得諒解,最後判處盧六個月徒刑,可罰金代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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