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蘇嘉豪因涉嫌加重違令,立法會應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法官張穎彤要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於本週四開會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及是否許可他出庭應訊。
蘇嘉豪涉嫌於去年五月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有關案件將於本月廿八日初級法院公開審判聽證。
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議員如涉及可處分不超過 三年刑期的刑事案,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由立法會決定是否許可中止議員職務,法官也需取得立法會許可議員出庭應訊。議員如在澳門特區內或區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 卅天以上,經全體會議決定,將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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